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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治42年6月土地賣渡證書(一)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明治42年6月土地賣渡證書(一)

陳資雲家族古文書

家族文書

清朝宣統年間/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

33.1*27.6公分

登錄號:2008.004.0057

賣渡證書也就是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,會有一定的買賣金額收付。買主就是銀主,買賣價格的議定由買賣雙方和居中的第三人共同議定。杜賣契的基本形式是「一賣千休,葛藤永斷」,也就是賣方將物權交出後,買方取得了標的物的處分權。買賣雙方會約定每年繳納的大小租穀多少。大租是繳給番業主,也就是土地原來的原住民主人,而小租就是繳給賣地開墾的業主。一般墾契都會附帶對番業主每年供納大租的義務,因此有一田二主(番業主、業主)的情形。
本件為明治42年(1909年)6月25日的「土地賣渡證書」賣出的是石壁潭庄第250號番地,賣土地的是居住在大山背的鐘清雲,買土地的是居住在石碧潭247號的張光海,土地價格金為16円,而土地上的建物,如契約內文所記錄的門窗、磚瓦等範圍為3.15厘。其中還有貸價金16円是為代書人黃達初的佣金。此件在7月6日進行登記,應是在購買人張光海名下,相關可見〈明治42年7月土地登記濟證〉。本250番地在大正4年(1915年)買予陳榮勝,可見〈大正4年9月土地登記濟證〉及〈大正4年9月土地登記濟證第250號番地〉。